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程序:
一:成立編制小組:
吸納與預案有關的部門和人員參加:集思廣益,吸納各方意見。
二:法律法規分析、風險隱患分析
應急能力分析:收集、分析預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規;識別危險因素;評價現有人力、物力和能力:摸清底數,有的放矢。
三:編制應急預案:
基于分析結果,按照一定的框架格式,編制預案:清晰明了、簡單實用。
四:評審與發布:
征求預案所涉及單位的意見;召開專家評審會議;按照評審意見修改完善預案;提交預案批準單位,經相關會議批準后印發:科學評審、提高質量。
五:實施預案:
開展預案的宣傳、培訓、演練;定期檢查預案落實情況;定期評審和更新預案:檢驗預案、鍛煉隊伍、磨合機制、教育群眾。